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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执行时间再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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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起,我市出台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阶段性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

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执行时间再延长1年,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政策不变。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和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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